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有限公司2025年顶膜、底膜联合招标采购项目,招标人为******有限公司(简称:昆纤公司),本次招标人牵头单位为******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有限公司受******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根据南纤公司、珠纤公司、昆纤公司生产需要,现需采购一批聚乙烯塑料薄膜(低密度PE)材料,供应商负责完成采购产品供货及采购需求内容的全部服务工作。
2.2招标范围:采购聚乙烯塑料薄膜(低密度PE)一批,供应商负责完成采购产品供货及采购需求内容的全部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供货、运输、装卸货、售后服务等。具体采购需求如下:
需求单位 | 物资名称 | 暂估采购量(张) | 交货地点 | 技术参数 |
******有限公司 | 顶膜 | 210000 | 江苏省南通市钟秀中路109号 |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底膜 | 220000 | |||
******有限公司 | 顶膜 | 145000 | 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化联三路9号 | |
底膜 | 145000 | |||
******有限公司 | 顶膜 | 65000 | 昆明市穿金路725号 | |
底膜 | 65000 |
2.3产品试用要求:
中标公告发布后合同签订前,南纤公司、珠纤公司、昆纤公司对中标人的顶、底膜实际供货经验进行核验或试用,要求如下:
(1)若中标供应商有南纤公司、珠纤公司、昆纤公司顶、底膜实际供货经验的,按照南纤公司、珠纤公司、昆纤公司的要求提供有效的投标货物质量检测报告原件后,经三家公司分别核验合格后,可签订合同并进行供货。
(2)若中标供应商无南纤公司、珠纤公司、昆纤公司顶、底膜实际供货经验的,则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南纤公司1000套,珠纤公司500套,昆纤公司500套的数量提供样品试用,试用合格的,三家公司的即可与该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且按照投标人所报单价支付样品费用。如在任意一家公司第一次样品试用不合格,中标供应商应提供第二次样品进行试用,还未通过的,任意一家公司有权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由此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样品费用)由该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产品试用期限为样品到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后30天。
(3)潜在投标人一旦参与本项目投标,即视为认可招标人对样品试验结果的判定。
2.4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后,根据各单位采购需求,分批交货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供货。
2.5质量要求:满足招标人采购需求中的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2.6承担份额:(1)本项目原则上选取第一中标候选人和第二中标候选人作为本项目的中标供应商;(2)第一中标候选人和第二中标候选人均满足“招标公告2.3产品试用要求”的规定,第一中标候选人获得南纤公司、珠纤公司、昆纤公司三家公司总采购量约70%的供应量,第二中标候选人获得南纤公司、珠纤公司、昆纤公司三家公司总采购量约30%的供应量;(3)若一或第二中标候选人其中之一未满足“招标公告2.3产品试用要求”的规定,未满足要求的中标候选人的供应量由满足要求的供应商100%承接;(4)若均未满足“招标公告2.3产品试用要求”的规定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2.7本项目为一个合同包。
2.8中标供应商与三纤公司存在历史商务纠纷、质量纠纷的,本次中标后,必须在历史纠纷处理结束且无异议的情况下,方可与招标人(三纤中任何一家或几家)签订合同并开始供货,在纠纷处理结束之前,招标人有权对存在纠纷供应商的承担份额转给其他中标人承担。存在历史纠纷的中标人,即使有供货经验,也将按2.3(2)约定执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投标人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法定凭证。
3.2 资质要求:本项目接受制造商或代理商参与投标,投标人若为代理商,代理商须获得顶膜、底膜制造商的销售授权,一个制造商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若制造商参与投标的,不得再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授权文件须加盖生产厂商及投标人公章。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个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含)以上类似产品供货业绩(注: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合同中须体现合同总金额、货物名称、数量、签订日期等关键指标,若合同内容未显示合同总金额,则需提供收款记录或发票复印件等作为业绩佐证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4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具体年份要求为2022年至2024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成立时间不足三年,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度财务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5.2投标人2022年至今,没有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5.3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的网站查询截图)。
3.5.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从成立日期起至今),不得有“中国裁判文书网”中记载的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认定的行贿行为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的网站查询截图)
3.5.5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被正式列入中国烟草总公司或中国烟草总公司转发的行业其他工商企业“存在行贿行为的供应商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委员会评审)。
3.6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5月8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持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有限公司(昆明市五华区科普路固地尚诚商务中心B座21楼)获取招标文件;或将上述资料及文件费付款凭证扫描件发送至******邮箱获取,发送邮件时请注明“(1)xx公司获取xx项目招标文件;(2)联系方式(手机、邮箱等)”。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0************银行昆明关上支行;账号:************),汇款备注栏注明“xx项目招标文件费字样(项目名称可简写)”。
4.3 未按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09时3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昆明市五华区科普路固地尚诚商务中心B座21******有限公司)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有限公司外网》(******)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其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穿金路725号
******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南通市钟秀中路109号
******有限公司
地 址: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化联三路9号
招标人联系人:段老师
联系电话:0871-******转2043
******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科普路固地尚诚商务中心B座21楼
联系人:阮伟、张洁
联系电话:****** ****** 0871-******
******有限公司企业和质量管理部
地 址: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725号
联 系 人:陈老师
电 话:0871-******转2059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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