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5月19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编号:JSJJC2025-Q-G-004号
******有限公司拆除工程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预算金额:人民币不低于肆佰万元整(不低于¥:******.00)
******有限公司拆除工程,占地211.88亩,建筑面积100672.58m2。
(六)工期:90日历天,具体按照甲方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第二十二条“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资质要求: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备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
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
三、获取招标文件
(一)请各投标单位提供以下资料,需加盖投标单位红色公章。
1、投标单位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单位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投标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或承诺;
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
7、投标单位提供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许可证,如为联合体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二)获取时间及地点
1、获取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5年05月08日每日9:00~11:0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2、获取地点: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双板桥路172号。
3、获取方式:现场出售。
4、售 价:人民币叁佰元/份,现金支付,招标文件获取后一概不退。
注: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前来报名。请各投标单位将符合以上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订成册,要求带原件(或公证件)备查的需带原件(或公证件),封面注明投标单位名称、标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等信息。报名资料如有伪造或虚报,则招标单位有权取消该单位的报名或投标资格。只有向招标代理机构报名登记并获取本次招标文件后才可参加投标。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时间:2025年05月19日13:30(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双板桥路172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勘察现场:投标单位需自行勘察现场,了解本次采购项目,投标单位若主观选择进行投标的,将可能承担一旦中标但服务不符合项目现场使用需求而被退货、无法提供相应服务的风险,同时须承担给采购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请各投标单位慎重选择投标。
2.质疑。质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相关规定提出,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必须附政府采购投标报名确认单)现场提交或邮寄至本公司(不接收到付快递)。
地址: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双板桥路172号
联系人:朱春东 联系电话:0512-******
******人民政府网、中国招投标网等媒体上发布,敬请留意,请各单位获取本次招标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准备工作,按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响应文件,并按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招标。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桃源镇华盛大道688号
联系人:高泳华
联系方式:05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双板桥路172号
联系方式:05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春东
电 话:0512-******
******有限公司
2025年0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