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宣传部(本级)
项目名称:“学习强国”浙江学习平台运行项目
标的名称:“学习强国”浙江学习平台运行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建好“学习强国”浙江学习平台,加强栏目规划、内容组织、页面设计、资源整合和日常运维,具体包含:(1)围绕总平台和省委工作要求,开展内容制作生产,确保内容生产优质安全,总平台稿件录用数位列全国前列;(2)适时进行栏目优化,确保平台高质量发展;(3)策划品牌宣传活动,推动“学习强国”影响力提升;(4)积极开展培训交流,加强人员队伍建设。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学习强国”平台的属性决定了浙江学习平台的运营人员,必须************集团(浙江日报社)作为“学习强国”浙江学习平台运行的建设及服务单位,保质保量完成了任务,取得了预期的效果。实践证明,由该单位来承担这项工作,能够有效完成任务。经专家组对本项目采购需求进行讨论、论证后,得出如下结论:1、采购需求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2、采购需求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3、采购需求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4、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500万元,履行时间(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根据同类项目历史成交情况分析,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符合目前市场行情、合理、可行。******集团(浙江日报社)负责实施;鉴于以上情形,经专家组一致认为,本项目采购需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第四条(一)公共服务项目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度增加或者原有投资损失******集团(浙江日报社)实施本项目相关工作。详见附件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集团(浙江日报社)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体育场路178号
三、公示期限
2025年03月12日至2025年03月19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宣传部(本级)
联 系 人:陈莹
联系电话:0571-******
传 真:/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省府路8号省行政中心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 系 人:马瑞敏
监管部门电话:0571-******
传 真:0571-******
地 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pdf (2.1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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